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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现采用公开方式,就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物业渠道推广方案进行公告(第二次),特邀请社会相关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就本项目指定房源与业主单位开展非独家渠道推广服务合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物业渠道推广服务
2.项目业主: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291号
4.本次销售服务物业类型:住宅
二、销售服务内容
本次渠道推广服务合作包含完成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住宅物业渠道推广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最终渠道推广服务标的物业范围由业主单位确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推荐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的住宅物业,协助完成签约工作等。
三、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2.熟悉金堂房地产销售市场,具备履行销售推广标的物业的客户基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依法开展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工作,诚实守信,不损害公司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渠道推广服务合作商务条件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第一批次住宅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之日起三个月。合同期内,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动所产生的限制、社会异常事件、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等因素导致本项目销售暂停的,合同期顺延。
本项目涉及渠道推广成交的总套数不高于一定数量(具体数量将根据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数量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合同期内,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同意,若包括其在内的及其他渠道推广服务机构成交总量达到该数量,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二)服务费支付标准
业主单位向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支付的服务费标准如下表:
单个自然月完成任务比例 | 服务费计提标准 | 备注 |
≤80% | 按合同签约金额的2.5%/套通提结算 | 无论本自然月是否达到约定跳点的比例,均暂按合同签约金额的2.5%计提服务费;具体套数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
80%(不含)-95%(含) | 按合同签约金额的3.5%/套通提结算 | |
95%(不含)-100%(含) | 按合同签约金额的4%/套通提结算 | |
>100% | 按合同签约金额的4.2%/套结算 |
注:
1.“自然月”指每个月的1号到该月的最后一天,按照阳历来计算。
2.具体跳点比例视报名参加渠道推广合作单位数量而定,最终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三)服务费支付条件及方式
1.无论本自然月是否达到约定跳点的比例,均暂按合同签约金额的2.5%计提服务费。
2.待合同期届满,若实际成交总套数大于合同约定数量,则业主单位将合同期内渠道推广服务机构未完成任务月份的降点服务费予以补齐结算;若实际成交总套数小于或等于合同约定数量,则仅补足完成任务月份的降点服务费,未完成月份则维持原结算金额不变。
五、渠道推广服务工作流程
1.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向业主单位提供对本公告的《关于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公告响应函》(附件4),并签订《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合作协议》(暂定名);
2.《响应函》经业主单位盖章确认、且双方签订《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合作协议》(暂定名)后,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销售服务;
3.签署《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带看确认单》;
4.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
5.渠道推广服务合作机构提供《服务费结算单》;
6.业主单位在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额房款后,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结算单》向渠道推广合作构支付服务费。
六、物业相关资料
请向业主单位索取,相关解释权归业主单位。
七、公告发布有效期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业主单位递交《响应函》的渠道推广服务机构,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逾期不再接收《响应函》。
八、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2022年10月24日在完美体育APP官网发布的《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物业渠道推广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合作协议.docx
附件2: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公告响应函及回执单.docx
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