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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西金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西公司”)现采用公开方式,就成都交易所大厦项目物业销售推广服务方案进行公告,特邀请社会相关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就本项目房源与锦西公司开展非独家销售推广服务合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交易所大厦项目办公标的物业销售推广服务;
2.项目业主:成都锦西金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成都市高新区锦云西二巷2号标的物业;
4.项目业态:办公。
二、目标客群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
三、销售推广内容
本次销售推广服务合作包含完成成都交易所大厦项目办公标的物业的销售推广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推荐成都交易所大厦项目办公标的物业,协助完成签约工作等。
四、销售推广服务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2.熟悉房地产销售市场,具备履行推广标的物业的客户基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依法开展项目推广工作,诚实守信,不损害公司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五、销售推广服务费标准
销售推广服务费标准为合同签约金额的2%。
六、推广服务费支付时间
锦西公司与客户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全额购房款后,向《首带客户确认单》中的推广服务机构支付销售推广服务费。
七、销售推广服务工作流程
1.锦西公司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开招募销售推广机构。
2.销售推广服务机构向锦西公司提供对本公告的《响应函》(见附件1);
3.《响应函》经锦西公司盖章确认后,销售推广服务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销售推广;
4.签署《首带客户确认单》(见附件2);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
6.客户出具《客户确认函》(见附件3);
7.锦西公司与销售推广服务机构签订《销售推广服务费支付协议》(见附件4);
8.锦西公司收到全额购房款后,按《销售推广服务费支付协议》向销售推广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八、物业相关资料
请向锦西公司索取,相关解释权归锦西公司。
九、合作期限
从正式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销售工作完成为止。
附件:1.成都交易所大厦项目销售推广服务公告响应函及回执
2.首带客户确认单
3.客户确认函
4.销售推广服务费支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