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的公司总经理,没有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总经理该不该承担责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利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9月23日,集团纪委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前往彭州市人民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洁警示教育。集团本部各支部、各子公司领导干部代表,集团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及纪检监察专员参加活动。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大家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场授课”,给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震撼,有效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面对面感受法庭调查、辩论等审判活动,我深受冲击。被告人为一己私欲私分国有资产,落得锒铛入狱,失去了自由。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严守党纪国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决做到廉洁从业。”“为了公司发展、激励销售业绩而私分国有资产只是借口,根本还是理想信念的丧失,法纪意识的淡薄。”“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往往会滋生腐败。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用权、秉公行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庭审结束后,大家讨论热烈,并表示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敬畏法纪、敬畏权力、廉洁从业,筑牢思想防线,不存侥幸心理,不越雷池一步。